政策法规
详细内容2
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区须知
作者:    点击次数:20318    发布时间:2012-06-2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进入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个人或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保护野生动物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必须事先获得保护区颁发的通行证,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签发的允许进入保护区的行政许可;

三、必须在保护区通行证或相关行政许可限定的时间、区域内从事限定的活动;每次进出保护区,必须主动进行登记,并自觉接受保护区工作人员的检查;

四、必须事先了解保护区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和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每次进入保护区自然滩涂至少两人以上同行,并携带可靠的通讯、急救设备,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五、不准在保护区内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科研管护标识、栈道等设施;不准在保护区内违法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设置宣传牌和标识牌;不得携带任何非本地区自然分布的动物或植物物种进入保护区;

六、不准在保护区内高声喧哗或干扰鸟类的休息、取食、繁殖等活动;不得捡拾、携带任何死亡或伤病的野生鸟类;应当积极向保护区工作人员报告异常鸟类的信息;

七、不得进入“碳通量”观测站栈道南北侧各500米、其他科研设施周围50米范围;不得在保护区内丢弃废弃物;

八、应当积极制止、主动举报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21-59471160。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