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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7名获救驴友每人被罚1000元
作者:南国早报    点击次数:25065    发布时间:2015-10-14      【字体:
 


   10月5日,17名驴友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暴雨遇险被困。当地政府组织搜救,历经51个小时,终于将他们救出(详见本报10月7日A1叠3版、10月8日A1叠14版报道)。10月12日,记者获悉,当地相关部门对17名获救驴友每人处以罚款1000元

   事件
   驴友遇险被困 多部门进行搜救
   据了解,10月2日,来自柳州、河池等地的17名驴友,自发组织进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5日,探险队员遭遇暴雨后遇险,其中一人发短信给妻子,要求其联系救援。当地政府组织多部门搜救,翻山越岭、跋山涉水51个小时,救出42名驴友(另有25名被困驴友来自南宁,是救援人员营救那17名驴友途中遇到的,遂一起救出)。
   柳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驴友获救后感慨道:“我们在网上自发组织到该自然保护区探险,但前期准备工作很不到位——没有正式领队,没有做遇险预案,没有携带详细地图。我们遇到暴雨后被困,但山里手机没信号,求救信息好不容易才发出。这种‘说走就走’的探险模式很危险,教训很深刻。”
   记者了解到,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很危险,禁止游客进入。为尽快救下被困驴友,两天多时间里,金秀瑶族自治县紧急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生护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次各种车辆、冲锋舟,直接经济支出10万多元,这还不包括后续工作相关费用。
   违反相关条例 17名驴友被罚
   后续
   10月12日,记者了解到,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17名“任性”驴友进行了处罚。
   该管理局一工作人员介绍,42名驴友冒险进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探险,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该局决定对来自柳州、河池等地的17名驴友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来自南宁的25名驴友,他们正在进一步研究处罚方案。
   据了解,近几年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发生多起驴友违规进入被困事件,均引来大量人员进行搜救。但这17名驴友被罚款1000元/人,尚属此类违规行为的首次被罚。
   针对被罚款1000元一事,柳州一名获救驴友表示,之前,已有不少驴友偷偷进入该自然保护核心区探险,但没有被发现,也没有被困而被营救,所以没有受到处罚。他们被困求助后,政府出动大量人力和物力,确实花费了不少钱。他认为,他们遭受处罚,是因“浪费公共资源”而引发。
   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把处罚决定以口头、打电话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了17名驴友。如果17名驴友不接受处罚,他们将向上级部门汇报,进行处置。
   (读者某女士 稿酬60元)
   旁观者说
   早报网网友“点点妈”:17名驴友的遭遇不值得同情,毕竟他们浪费了很多公共资源,希望驴友们引以为戒,做个清醒、理智的驴友。
   早报网网友“相思湖之子”:出发前,难道就没有一个驴友看天气预报吗?漫无目的、胡乱自发组织进山露营,这是对自己、对同行的驴友生命的不尊重。
   一些网友:这些驴友遇险,应该由相关部门及时营救,因为生命是最宝贵的,但其违规行为也应该受到处罚,从而起到警示作用。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救援民警: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自发组织的野外探险行为。虽然这些驴友被困引发政府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去营救,但不会因浪费公共资源而受处罚。这次被罚,只是恰好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


转载自http://dzb.ngzb.com.cn/html/2015-10/13/news-1186410.shtml

2015年10月13日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记者 苑长军